爹爹,轮船终于回家了

文史钩沉丨爹爹, 轮船终于回家了
陈爱棣 供稿

  爹爹,轮船终于回家了

我的家乡宁波依山傍水,打造了宁波人因地制宜的从业之路,造就了宁波人坚定、宽容,“知行合一、知难而进、知书达礼、知恩图报”的独特精神气质。

这里,曾涌现出一批批航运人物,家父陈顺通先生便是其中之一,他是参加过北伐与抗战的爱国航运人士,见证了国共两次合作。父亲完成了时代赋予他的使命。

 

“顺丰轮”(6725吨)雄姿

虽然父亲离开我们已有72年了,但家乡一直记着他。2021年年初,甬派推出纪实文学《“太平轮”自沉真海口背后的宁波船王往事》,清明前宁波帮博物馆又去为父亲祭扫,在视频镜头中,冠英村党总支书记介绍父亲的爱国事迹,4月鄞州新闻刊发了《“船王”陈顺通和他的“太平轮”》。

可见宁波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宁波帮的历史。长年以来,宁波帮博物馆、宁波等地方媒体传播了抗战中爱国往事;宁波演艺集团用自己的方式创作了话剧《大江东去》进行巡演,更是在打造一座移动的宁波帮博物馆。这种传播也让越来越多的华人知道了抗战初期,中国航运界破釜沉舟、阻敌报国之事。

宁波人就是这样传承者先辈们的家国情怀。

家乡对父亲的深情怀念,我们永记在心。

抗战时的父亲常常会自言自话说,如果现在还有一艘轮船在运营,我可以从一艘变成两艘,两艘变成四艘, 但我不可惜为抗战自沉的“源长轮”、“太平轮”;不过租借给日本人的“顺丰轮”、“新太平轮”,一定要讨回船舶,租金按市场行情一分不能少。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商船三井“BAOSTEEL EMOTION”轮迫使其履行77年前的租船合同,向我家支付赔偿款,成为当日的轰动新闻。我含泪对着父亲的照片感叹道:爹爹,国家强大了,轮船终于回家了。

记得1933年5月我家添置的“顺丰轮”在黄浦江上停泊半个月,沪上航运界同仁、新闻界纷纷登轮参观。父亲、母亲带着我的大胞姐爱丽、我和大胞弟和康到“顺丰轮”上去。我的大胞姐还问父亲,“顺丰”是一帆风顺的“风”吗?父亲答道,我们家的“顺丰”是丰收的“丰”。大胞姐说,记住了,等我长大后, 要坐自己家的轮船去更远的地方。

再次回想昔日之情景,对亲人的思念油然而生。幸运的是,我目睹了“顺丰轮”从购置、出借,到归还的全过程。

“顺丰轮”概况

早在抗战时期, 父亲就数次亲赴东京要求日方履行租船合约,归还两轮并按市场价格支付逾期租金, 但日方以种种理由,甚至编造谎言予以拒绝。

父亲也向母亲讲述了客轮行驶日本途中,美国飞机在上空盘旋;客轮上,只发饼干给乘客;到日本后,市场萧条、物资匮乏,几乎没有吃饱过饭。看来日本败相毕露,日子不长了。

但父亲也叹言:现在国家还是太弱了, 等国家强大之时,两艘轮船就能讨回来了。

抗战胜利后,父亲即刻递呈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请求当时的中国政府代为追偿。1949年这些铁证被悉数带往台湾,我家还在上海,但顾维钧先生等还是按父亲以市场价格追讨日方拖欠积欠租金的真实意思向日方索赔,直至1952年。

2016年第一期《抗日战争研究》刊登的台湾大学萧明礼博士的论文《对日求偿“顺丰”、“新太平”两轮强征案的历史考察》,就是以中国台湾档案机构保存的这些史料、往来电文等,还原了“中威船案”最为原点的起始。

1958年,人民政府得知我家对日索赔之事后,便精心安排,让我家保存的部分对日索赔铁证、中威轮船公司公章、父亲的图章等能顺利带到香港。

那年3月,大哥陈甫康因卷入刑案为邪教“一贯道”私套外汇、安排人员往来、代为联络等罪行而遭逮捕。在狱中,陈甫康向人民政府立下要继续向日方索赔两轮等的“立功计划书”、“具结书”,要求向人民政府戴罪立功,以及提出父亲在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地的巨额外汇要有人处理,方才获得“宽大处理,予以释放”。

出狱后,人民政府同意陈甫康接受我们母亲戴芸香女士之委托,到香港定居,处理父亲遗留下在各地的数百万美元的巨款,以及开始对日索赔。而父亲的这些巨额外汇遗产,成为陈家一致对日诉讼的重要资金保障。自父亲过世至今,我们兄弟姐妹没有分过家。

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5月陈甫康被释放后,对母亲说:上海市公安局黄赤波局长亲口告诉他:“你到香港后,与香港交通银行的樊先生联系。你购买好去广州的火车票之后,请告诉我,我要通知罗湖口岸,对你携带的文件等不做检查而予以放行。”

中国台湾档案机构保存的“顺丰轮”、“新太平轮”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

现在回想,因为陈甫康携带的父亲生前遗留的所有文件,如“顺丰”、“新太平”两轮的租船合同等证据,“太平”、“源长”两轮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等,其中先祖父陈忠廷先生的讣闻中,有许多民国时期风云人物,如林森先生、张人杰(张静江)先生、蒋中正先生、虞和德(虞洽卿)先生、秦祖泽(秦润卿)先生、太虚大师等人的题词、挽联。在1950年代,如被查到,陈甫康又要出“大事了”。

我家在东京的索赔之路,始于1960年代初,先是在东京简易裁判所进行民事调停,后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出诉讼。但到1970年代东京地方裁判所突然要求提供父亲陈顺通先生、母亲戴芸香女士与子女们的亲属关系证明,否则,诉讼将被驳回。

当时正值“文革”时期,日方认为中国不可能出具这样的证明,便能以此理由结案了事。

然而,大哥陈甫康按照上海市公安局黄赤波局长给他的紧急联络方式,在香港联系了交通银行,香港交通银行即可联络上海中国银行,并由上海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亲赴我家通知胞弟陈乾康:“让戴芸香、陈乾康于1971年11月11日到福州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证明。” 母亲戴芸香女士还亲口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如果向日本反动政府索赔成功,要将她以及其他子女的份额汇进国内。”

我家办理亲属证明书的1971年,正是日本佐藤荣作内阁一直叫嚷着要改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周总理得知后便说,听其言,观其行。以日本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的承认与否的态度来测试日方是否是真心实意要同我们改善关系。可见一页薄薄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承载的分量。

在周总理的关心下,母亲戴芸香女士和陈乾康的申请经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几个月多次与当事人的谈话、调查取证等,最终于1972年2月18日出具了(72)沪高法证字第6号关于我家的亲属关系证明。

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致外交部领事司(72)沪公军审发字第63号函指出:“本市居民戴芸香拟由其香港的儿子陈洽群(陈甫康)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其父陈顺通在抗日战争期间被日寇强占后之两艘轮船沉没事。”更证明了母亲戴芸香女士对陈家轮船的所有权,明确了是母亲让其长子办理陈家对日的赔偿之事。

母亲戴芸香、胞弟陈乾康申请的陈顺通先生全家亲属证明书,保证了陈家的诉讼能顺利进行,打破了东京地方裁判所的刁难。

1972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陈顺通家族亲属关系证明书。父亲陈顺通与母亲戴芸香先后育有三位儿子长子陈甫康(陈洽群)、次子陈和康(1946年过世)、幼子陈乾康、四位女儿长女陈爱丽(1935年过世)、二女陈爱棣、三女陈爱珍、幼女陈如丽。父亲陈顺通与庶母杨锦文未生育子女。

日方见此未得逞,但见我家拿不出抗战胜利后家父请求当时的中国政府代为赔偿的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便提出“时效灭失”的问题,他们的理由是:日本国于1946年颁布的《战时赔偿特别措施法》第17条规定,“在战争期间遭受损失的日本公民,应在本法颁布后的两年内,向有关当局报告以求补偿,逾期者此权利丧失。” 最终,日本法院罔顾事实而判,我家未在1948年前提出请求赔偿,故求偿权丧失,时效灭失。

1990年代,上海法院审理“中威船案”时,也是由于我家拿当年父亲递呈的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而上海法院不能调阅、取证台湾保存的父亲当年的这些铁证、史料,不仅耗时20年,而且也无法实现父亲以市场价格追讨租金的真实意思,变成以租船合同的租金向日方收取积欠租金。

1949年之后的相当长的岁月里,尽管两岸对峙,顾维钧先生仍以大陆船东的索赔方案、全套铁证向日方追索,维护船东权益,直至1952年。这生动演绎了“两岸原本就是一个中国”的事实。

但是,两岸的阻隔,骨肉亲人无法相见,更不用说两岸档案机构的史料能共享。没有父亲的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我家的索赔之路异常艰难,甚至不能实现父亲以市场价格追讨逾期拖欠租金的真实意愿,让外人坐收渔利。

我家四艘轮船的命运,完全证明了个人的事业同国家紧紧相连。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国强则民安,国强则民富,国强则民不遭外人欺。

今年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中国共产党一直以人民期盼为己任。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国家统一。我坚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早日实现国家统一,才是海内外同胞的福祉。

国家统一日,外人无机施。同胞尽欢颜,两岸齐飞腾。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致外交部(72)沪公军审发字第63号公函

作者陈爱棣:陈顺通次女,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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