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三评自媒体乱象折射出大问题

 图片1.png

人民日报截图

近日,《人民日报》连续三天刊文报道自媒体刷量注水、洗稿抄袭、编造谣言等乱象,如购买“微信加粉”“刷阅读量”“加点赞数”等服务、通过替换字词调整语序等方式“洗”出伪原创稿、通过夺人眼球的标题、蹭社会热点、走温情路线等套路制造谣言,这些现象是当前自媒体存在的普遍问题。

就在此前没几天,新华网也报道了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在市场竞争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某视频网站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访问数据,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某视频网站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在接受中国论坛网采访时表示,自媒体运营者通过博人眼球吸引粉丝是走捷径、不劳而获的做法,想提高流量并提升影响力,但又不想从质量、原创上下苦工,是互联网乱象制造者的主要动机所在。

危机的产生

自媒体乱象背后的创新危机是如何产生的呢?《人民日报》曾指出,当流量完全沦为生意,甚至成为内容创作的唯一驱动,失控难以避免。无论是刷量掺水,还是内容低俗,其意图无非是博人眼球、博取流量。新华网也曾就“二更食堂”事件评论指出,当前,自媒体趋于普泛化、自主化,越来越多的人借自媒体平台发声,这其中有一些是个人情感表达,更多的是商业机构运营下、流量经济导向下的变现需求,这就使得那些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自媒体,将重点完全放在了如何博眼球吸引用户关注上,为了谋取利益违背内容为王的正能量取向,甚至公然挑战良知。

在谢永江看来,自媒体乱象的产生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自媒体违反网络规范却没有产生直接不良后果,造成低成本博眼球并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结果;第二,由于互联网更新速度快、不受地域限制和受众多等特点,相关法律确实不容易规范有些网络行为;第三,相关人员缺少自律。

维权的难度

认定自媒体是否直接侵权的最主要的两部法律分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侵权责任法》,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整治自媒体不正当竞争和侵权的法律法规设定和执行现状,谢永江认为,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粉丝和流量有相关规定,但执行起来并非易事:一方面,网络上的执法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人,包括诉讼在内的维权成本也相对较高。“由于中国网络执法量大,需要相应的技术工具,因此发现自媒体违法行为有一定难度,”谢永江说。

创新的必要性

尊重版权和原创是全社会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 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对引领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导向,进一步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从“墨子号”量子卫星到蒙内铁路,从国产大飞机C919到“华龙一号”,中国在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取得瞩目的成就,未来中国还要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谢永江认为,中国的国家动力来自于创新。目前来看,中国已经从跟随、模仿发展的阶段过渡到引领创造的阶段,中国的科技有足够的积累,能够推出更高层面的创新。而保障创新的基本途径之一就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在谢永江看来,中国应从立法和司法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处罚力度。小额度处罚不足以保护原创产品,应让违规者付出更大成本和代价,阻遏他们的侵权行为。

“光有传播的载体是不够的,没有原创就没有可传播的内容。实现中国梦,必须鼓励创新,”谢永江最后说。(中国论坛网 刘思悦)

 更多中国理论权威解读,尽在海外网—中国论坛网(www.china-theory.cn)。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