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条“持绿卡华人将被强制注销户口”的新闻在海外华人圈引发关注。
事件缘起于即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消息爆出后,上海警方连夜回应,称注销户口并不等同于失去国籍,而且注销户籍的规定2003年就已出台。尽管这只是在原有法规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仍然在华人圈引发不小的波澜。我们认为,按中国现行法律,加入外国国籍者,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有其法理依据。但对于出国定居者(如绿卡族)而言,由于他们依然是中国公民,强制取消户口是不公平的。
在中国,户口与诸多民众利益相挂钩,如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诚然,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绿卡持有者回中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极为复杂,有不少华侨在返华定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因为证件过期、护照名字与户口底册不一致等原因无法恢复境内身份。而部分早期回国定居时间较长,所持护照、国外居留证已过有效期,不在华侨回国定居受理范围内而无法办理复户手续,这部分人员成了“黑人黑户”,有的甚至死亡后连死亡证也办不了,着实令人寒心。“早年出国被注销户籍,回国多年变‘黑户’”此类令人尴尬的新闻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设日新月异,以及呼应“同圆共享中国梦”的召唤,不少华侨华人回中国的意愿日增。许多科技人才纷纷回乡报效,进行投资、创业、购房、定居、带后代归国接受中国教育等等,再加上早期移居国外的华侨由于年事已高,落叶归根情绪浓厚,申请回国定居。如此拳拳之心,绝不应在身份问题上再遭遇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众所周知,中国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里有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政治考虑。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呼吁要放宽,使之更加灵活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其实,在保持中国现有国籍制度的同时,中国有关机构一直在推动给予华侨华人到中国探亲、旅游、甚至就业和长期居留提供更多的便利。如今年2月1日起,公安部对来华探亲、洽谈商务等事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需长期居留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这些被成为小“华裔卡”。专家学者们指出,5年期的小“华裔卡”有必要演变成10年期的大“华裔卡”。其实,在刚刚过去的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华人卡”问题,公安部也跟海外列席代表开会沟通,释放出一种积极的态度。
因此,当前中国以力度空前吸引海外人才,不断放宽华侨华人返乡便利的大背景下,注销持绿卡人士的户口的“老规定”已经不合时宜。此举不仅会对海外华侨华人造成诸多不便,还释放出令人困惑的信息,此举应该缓行。而且,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改进现有包括户籍管理在内的各项制度。随着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国内联系交往的日益频繁,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回乡提供越来越宽松的便利条件,既符合国际大趋势,也有利于各地利用宝贵的侨务资源。(侨报社论)
德国之声:是否持有绿卡,户口管理部门能否知悉?
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公布了一份户口管理新规定,其中提到出国定居者可能被强制注销户口。这一新规经社交媒体广为转载,引发了不少持外国永久居住许可的中国人之担心。不过,新规具体应如何操作,目前还有许多疑点。
根据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46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对新规的解读,这一条款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中国公安部就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而这次上海市的新规,则对原有规定作出了细化。并且特意针对「未主动注销户口者」,允许公安机关强行注销其上海户口。有国籍无户口,回国诸多不便
这项新规定在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中引发了不小的担忧。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不少用户都将其解读为「外国绿卡和上海户口二选一」。不少人担心地指出,注销户口后,绿卡持有者儘管仍持有中国国籍,但是其回国时,仅凭护照、没有身份证,将会在操作银行账户、办理手机合同、乘坐火车旅行等场合面临巨大的不便,相当于部分丧失国民待遇。
一名在北欧国家定居的上海籍人士对德国之声表示:「没有户口就没有身份证,那我还算个啥?逼我改国籍啊!」像他这样在海外定居多年却依然保留中国国籍的人士,并不在少数:持有中国护照回国探亲时不需要申请签证,同时,持有美国绿卡或欧盟国家永久居留证,也能在前往不少其他国家时取得免签证待遇;而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大城市的户口,还能在中国国内进行房产及金融交易、安排子女求学、领取退休金、办理医保时获得不小的优惠。
定义依然不明确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官方解读,此次修订是因为原有规定「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然而,即将在5月1日实行的新版《规定》中,依然有不少疑点。一些社交媒体公众帐号解读认为,持有外国长期居住证件在上海居住者,将被迫在「绿卡」和「上海户口」之间二选一。而上海本地媒体《解放日报》则援引法律界人士观点认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若仅持「绿卡」、实际并未在境外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而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解读中,也只是模煳地表示:「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但是并没有明确定义「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具体时长。
是否持有绿卡,户口管理部门能否知悉?
中国法律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而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长期以来处于户籍管理的灰色地带。儘管中国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规定境外定居者应当注销国内户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从未认真执行该项规定。2014年夏天,中国公安部曾经发动群众”举报户口乱象”,其目的之一是阻止贪官等经济犯罪人员将大量非法资产转移国外、切断犯罪嫌疑人的出逃途径;同期,据《中国日报》报导,「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海关採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必须返原居地注销户口,方可放行。」同时,该报导也指出,中国国籍管理、户籍管理、边境管理尚未在法律以及实际操作层面实现无缝对接,相关数据没有联网,因此许多定居外国、甚至已经取得外国籍的华人,依然持国内户籍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购房政策。
不过,在2014年之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并没有继续大力稽查外国「绿卡」持有者的国内户籍。而此次上海市推出的新规,也依然面临着出入境部门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问题。
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上,除了海外华人在担心国内户口,还有许多人在为新规叫好。有人称讚「国家终于把15年前的规定落在了实处」,还有人认为新规「堵住了两头吃福利的做法」、「政策挺好,虽有断人后路之嫌,但封闭了部分半裸官的吃饭跑路的想法」。
此外,对于已经被注销户口的海外侨民,新规也指出可以在回国定居时恢复户口,具体则由侨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但是,回国定居究竟应该满足哪些前提条件、是否需要作废持有的绿卡,新版《规定》却没有准确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