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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2日公布,华美银行一名分行经理和一名客户被控将现金转换为现金支票(Cashier Check),共谋洗钱2万5500元,被联邦陪审团定罪,分別将面临30年和20年的监狱牢刑,该案订明年2月宣判。
被告是54岁的薇薇安(Vivian Tat,音译),她是华美银行副总裁,也兼任圣盖博分行经理,以及48岁的天普市居民赵瑞敏(Ruimin Zhao,音译)。两人於上周五被判共谋洗钱(Conspiracy to Commit Money Laundering)罪成立,薇薇安还就两项银行纪录造假(causing a false statement in a bank record)的控罪被定罪。
联邦法庭指出,被告赵瑞敏及她62岁的丈夫谭瑞蒙(Raymond Tan),透过华美银行圣盖博分行洗钱。法庭证据显示,薇薇安及赵氏夫妇,带领一名化装为客户的执法线人进入银行会议室,线人提供2万5500元现金,然后使用银行客户其他人的名字,开出三张现金支票,用此方法洗钱。
但是薇薇安和赵瑞敏夫妇并不知道的是,执法人员已经在长期调查洗钱,钓鱼人员透过一个叫做虚假的银行(Phantom Bank)的行动,配戴一个秘密录音设备调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虽然三人明明知道洗钱是非法行为,仍然完成交易。而为了掩盖他们的交易纪录,在薇薇安协助下,还故意将华美银行交易纪录作假,使这些交易看起来合法。
薇薇安和赵瑞敏订明年2月宣判,赵瑞敏因洗钱罪将面临20年的联邦监狱牢刑,薇薇安则因另外被控造假罪成立,恐面临共达30年的监狱牢刑。
谭瑞蒙已经在这个案子,和同样是由「虚假的银行」行动破获的其他两件案子,认罪共谋洗钱罪(money laundering conspiracy)和洗钱罪(money laundering)。「虚假的银行」行动还导致其他六份单独的起诉书,随着薇薇安和赵瑞敏洗钱案被定罪,总共有九名被告被定罪,还有其他16名被告正在等待审判。
此案由联邦调查局、国稅局刑事调查部门及问题资产救助计划特別监察长办公室(SIGTARP)联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