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年約六十歲的宜蘭縣簡姓男保全,結識十七歲理髮店洗頭妹小花(化名),竟在理髮店二樓,對有輕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只有七歲的小花伸出狼爪,共性侵三次,還強拍二十四張性愛照與裸照;簡男庭訊時辯稱,小花叫他爸爸,顯現雙方關係好,屬合意性交,法官認為未見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六年八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子女均已成年,二○一七年六月,他在宜縣擔任大樓保全期間,結識在理髮店工作的小花,以送手機等手法,與少女建立友好關係,不久,便在對方任職的理髮店二樓,對小花性侵三次,過程中強拍性愛照片、小花裸照共二十四張。
被害人家屬發現後報警,全案才曝了光,簡男庭訊時坦承,曾在理髮店二樓與小花發生性行為、拍攝性愛照、裸照,但無強迫,小花告知已滿十八歲,雙方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
法官根據臨床診斷,小花僅七歲智力,對性交行為認知未達完全,加上相關供述,簡男犯罪事實明確,全案審結,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