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枪?禁枪!前美最高大法官:一起废除第二修正案(图)

文章来源: 观察者
上月佛罗里达高中校园枪击案让美国人度过“血色情人节”,17条人命换来美国社会近几年来在“控枪问题”上最严肃的一次讨论。

示威者打出“没有下次(NeverAgain)”标语

但是,“控枪”不同于“禁枪”,受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保护,自1791年起,美国公民的DNA里就写着“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这几个字。

所以,若要真像这些孩子们所说“没有下次”,恐怕还是绕不过美国宪法的枷锁。在这点上,一位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近日写信呼吁,表示“干脆我们一起把第二修正案废了吧!”

他就是美国当今最资深和最年老的退休大法官,“七朝元老”约翰·保罗·史蒂文斯。

在刊登在《纽约时报》上的一份信中,史蒂文斯表示,如今用宣称用第二修正案来捍卫美国人民用枪权利的做法,已经“超出当初制定宪法的本意”,已经成为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RA)的“宣传攻势”。

史蒂文斯的信

他也为最近帕克兰枪击事件后,“控枪派”人士取得的成绩点赞:包括在几个大型购枪点内禁止销售突击步枪、将持枪年限提升至21岁(原18岁)、以及对枪支溯源追查加大资金投入等。

但是老爷子觉得“控枪派”不够直接:“若要追寻长期有效的办法,他们(指控枪人士)应该要求废除宪法第二修正案。”

现年97岁的史蒂文斯,和有关“枪支管理”的宪法问题上,有着特殊的渊源。这里,就不得不提下美国法律史上的一桩名案——2008哥伦比亚特区海勒案。

这最早是一位叫罗伯特·利维哥们,在2003个人名义发起对第二修正案的诉讼。利维并不是警察,也没“被人用枪扫入命门”,他甚至连把枪都没有。至于为什么要“告宪法”?此举仅仅是这位“美国宪法研究员”兴趣浓厚的体现。

就这样,利维邀请了不同身份背景的6名美国公民。2008年6月,在他的带领下,这7人的原告小组最终让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下达判决令,认定美国第二修正案适用于保障联邦飞地可以合法拥有和使用枪支权利的传统,比如在家里用枪自卫。

这也是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将宪法第二修正案用于保护个人拥有和使用枪支的自卫权利。利维可以说是赤手空拳、“不费一枪一弹”,将1975年颁布的《枪支管控法案》变成一张废纸。

而这过程中,史蒂文斯投了反对一票。

史蒂文斯投了反对票

结果几个月后,刚上台的奥巴马就帮史蒂文斯找到了接班人,宣告其法官生涯的终结。

对此,史蒂文斯在近日的那份信中,不甘心地写道:“2008年那场判决,成为了今后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的宣传工具,成为他们阻挠控枪立法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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