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真是大快人心!
傅政华曾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等职务。傅政华被调查的消息是在2021年的10月2日发布,当时,傅政华落马的消息迅速在法律人圈被刷屏,律界一片叫好之声,有人甚至说那是国庆节最好的礼物。因为傅政华当司法部长时,那些敢说话的较真律师基本都被收拾得差不多了,没被收拾的也战战兢兢噤若寒蝉了。因此,傅政华落马,有律师戏言:敢全力为你辩护的律师不是被你吊牌就是被你送进监狱了。
按理,律师对傅政华落马拍手称快是理所当然,可是,没想到的是,基层民警对傅政华的下台也一片叫好,反响比律界还要大,甚至有些人连鞭炮都买回来放了。
官员落马的不少,可是能在公安、司法行政、律师三个行业群体拍手称快的,目前为止估计只有傅政华一人。
傅政华如果知道他下台后这么多人整齐划一地拍手称快,不知道会不会心里一颤然后良心发现面壁忏悔一下?
有句话说得好:给别人留活路,也就是给自己留生路。
02
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被判死缓的事让我想起了我代理的桂林资源县公安侦查的一件刑事案子,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张某涉嫌的罪名是诈骗与高利转货,我的当事人系经欧某的介绍认识了被害人蒋某。欧某本是一个无业游民,虚构了其是光大银行桂林市秀峰区支行副行长的身份,以此身份多次向张某借钱供其挥霍,至今未还的借款数额高达一百多万。被害人蒋某也是一个负债累累的老赖、无业游民,出于对欧某的轻信,张某多次出借资金给蒋某,蒋某借到钱后还会转一部份的好处费给欧某,有的好处费高达借款的一半。最后蒋某向张某总借款三百多万元,至今仍有几十万未还。
蒋某与欧某为了达到赖账不还的目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的当事人张某,不仅报案称自己被张某诈骗,还通过各种手段同与张某曾有过借贷关系的人取得联系,煽动说举报张某就不用还钱了。
本案中,蒋某与欧某是诈骗犯,张某才是被害人,可是资源县公安机关本末倒置,不惜徇私枉法通过伪造证据以把案子坐实,以套路贷诈骗来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作为一个对公平正义有追求的法律人,看到这种事情,我就没法忍,于是就向各级部门提起刑事控告,控告该案的侦查员与公诉人徇私枉法。
没想到,控告信寄出去后,资源县公安就对我实行打击报复。
我没控告之前曾会见两次张某,那时可以正常会见,控告以后资源公安就给当事人羁押的处所桂林市第一看守所下发了一个公函,要求会见张某的律师必须要到桂林市司法局律管处备案,凭备案证明才能预约会见。
桂林一看只有一个会见的窗口,公检法律师都是在那窗口会见,所以预约一次非常难,今天预约可能一个月后才能会见,他们明知道我是北京律师,这样我去会见一次得跑两趟桂林。
就这个问题,我今天给桂林市司法局律管处打电话,我说我是北京的执业律师,现在办理桂林市资源县一个涉嫌诈骗与高利转货的案子,需要到你们那报备吗?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不需要,得有正式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涉黑涉恶的才需要。
而我目前看到的所有的法律文书,上面显示张某只涉嫌诈骗与高利转货罪,并没有看到任何与张某有关的涉黑涉恶的法律文书。
如此看来,资源公安企图想把我逼得退出这个案子的辩护也是煞费苦心啊。
不知道谁给了资源县公安如此大的胆量与底气?公然徇私枉法,破坏法治,为了不让自己的恶行让世人知道,还滥用职权,给律师的会见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百般刁难律师,限制律师的依法会见权。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资源县公安,别以为资源县山高皇帝远,你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只手遮天了,傅政华被判死缓的案例告诉人们:法网恢恢,利用公权力恣意妄为,徇私枉法,鱼肉百姓,制造冤假错案,破坏司法公信力,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同时,无数历史的案例证明:从古到今,作恶的人从来都没有什么好下场。
另;广西公安厅的副厅长唐斌在今年八月落马了,不知道最后他会被判几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