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评:“主动投案”,成为反腐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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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刘士余。(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连日来,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刘士余“落马”,让“主动投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可以说,“主动投案”已成为反腐新词。

“主动投案”成反腐新词,有力说明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会停歇。“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是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中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最新重大判断。如果就此认为反腐力度将有所减轻,打虎步伐可能出现放缓,那就大错特错了。不论是十九大闭幕后一个月内出现“三天打两虎”的强大震慑;还是深入基层,对待“蝇贪”“蚁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霹雳手段,都掷地有声地释放出反腐斗争绝无松懈的强烈信号。之所以出现一批腐败分子主动投案的现象,正是因为全覆盖、零容忍、长震慑的反腐格局从根子上浇灭了贪腐官员的侥幸心理。逃得过一时,逃不过一世。与其浑浑噩噩、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不如主动向组织交待,求得宽大处理。

监察司法部门对待有主动投案情节的官员,给出了区别化的处理方案,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于那些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起到了感召作用。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投案自首的中管干部。因为主动携带赃款赃物投案自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检察机关均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使其最终获刑八年有期徒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一贯坚持的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党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一直以来的做法。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制度化建设日臻完善的背景下,依照法律法规有节有度地施行宽严相济的政策,更有力地巩固了反腐综合治理成果,对于政治生态的净化也大有裨益。

当然,对待“主动投案”背后的案情,应该有具体的分析与全面的认识。的确有一些官员在上级尚未掌握其腐败情况的时候就选择了向组织交待,但还有一部分官员是在相关涉案人落马,面临无路可走的绝境时才选择的主动投案。对此,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一方面要肯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待主动投案者宽严相济的政策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也应该明确,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始终是严查严打,绝不可产生依赖主动投案来打虎的错觉。相反地,只有布下天罗地网,令腐败分子无处遁形才能促使更多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总之,“主动投案”成反腐新词,再一次证明党对于“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是坚决的;同时也表明反腐监察制度公信力的提升,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更加深入人心。(海外网评论员 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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