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社会服务部上周四(27日)发出的起诉书,易先生2016年4月获准入住一家养老院,这是一家颇有名气的犹太护理机构。两天后易先生委托代理人,向纽约市社会服务部申请低收入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俗称白卡)。就申请而言,根据纽约州《社会服务法》(SSL),配偶有义务为医疗补助申请人提供经济支持。但在上述申请表中,易太太没有提供她的收入和资产信息,显示她可以支付丈夫基本的医疗费用。
因此,DSS批准了易先生的白卡,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DSS为易先生支付每日养老院的费用,合计26个月用掉234,569.65美元,平均每个月花费9,000多美元。但白卡福利是州政府给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服务资助,而非无偿救济。社会服务部最近发现,易先生在获得白卡时,易太太实际一直拥有376,690.55美元的资产,支付易先生的23万医疗费绰绰有余。
因此将易太太告上曼哈顿民事法庭,指她违反“隐含合同”,要求连本带息收回之前政府代付的医疗支出,并追讨白卡提供的任何用品或服务费用。
图为纽约市社区服务部7月23日在史坦顿岛码头附近做外展宣传,提供福利服务资讯和资格要求。社会服务部提诉所依据的法律,包括纽约州《社会服务法》第101条(1) ,366(3)(c) 、366(3)(a) 和104(1) 等,这些法律的大概意思是,公共援助或照顾接受者的配偶,如果有足够的能力,应负责照顾,而无需公共援助。如果有赡养义务的亲属(responsible relative)拒绝或未能提供收入和资产信息,则政府提供此类医疗援助的同时,追讨权会根据法律而隐含于合同内(implied contract,隐含合同),政府可根据第三条第六项和其它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该亲属处收回(政府代付的费用)。隐含合同一般指某种非正式协议,合同当事人虽没有口头或书面表示,但已有行为或有关文件表示履约、具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之“默示”,有诚实信用原则或公共利益出发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