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由时报
〔記者吳亮儀、劉力仁/台北報導〕「自殺防治法」去年五月底三讀通過,六月上路,衛福部近日推出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將自殺新聞放頭版、網路平台或過度報導,否則將可處百萬元罰款,但衛福部也指出,公眾人物或重要人物例外,因民眾有知的權利。
自殺防治法主要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等,目的在於防治自殺。
實體刊物、網路、手機頁面均納管 衛福部訂定施行細則,包括規定自殺新聞不能放頭版。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說明,頭版包含實體刊物和網路或手機頁面,統統都在規範之內。
不過,若是知名公眾人物或國內外重要人物,相關新聞和自殺有關,就不在此限,「民眾對此有知的權利」。
他舉例,小士官和女兵不倫戀、最後在汽車裡燒炭自殺,這個新聞的主角不是公眾人物,沒有必要放到頭版。
但若是外國總統自殺,放頭版是很正常的處理方式。
應盡量避免提到自殺方式、原因 但即便是和公眾人物有關,也要盡量避免提到如何自殺和原因,特別是自殺方式,以免引起仿效,這也是所有自殺防治都提到需要避免讓一般人接觸到的訊息。
而不管國內外的相關新聞,若不能確定是否為自殺,那就不要寫「自殺」,例如香港的情況,若是不明的狀況,就不要驟下自殺的結論。
諶立中也說,自殺防治法第十七條訂有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自殺不能放頭版則是施行細則規定的,會以加強勸導為主。
官方研擬子法 竟沒找媒體討論 媒體工作者反映,此事跟媒體工作息息相關,官方研擬子法時,卻沒有找媒體討論、了解媒體的作業模式、聽取媒體的聲音,令人遺憾。
諶立中坦言,討論施行細則時,有找許多自殺防治學者和專家商議,但確實沒有找媒體,未來會進一步針對遭投訴的報導成立審查委員會,以更客觀中立的立場評估報導是否違法、是否該罰。
另施行細則只是預告草案,仍有兩個月的時間讓大眾反映意見,並非已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