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求輕判 法官不饒 10分鐘性侵2次 休想只吃1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謝姓男子性侵女網友,且犯案後馬上「又要」,二度性侵,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嫌,桃園地院依兩罪併罰各判3年2月,定應執行刑4 年;謝男卻以10分鐘接連性侵屬接續犯,應只論一罪,高等法院認為第一次射精結束犯行已終了,第二次犯行為另行起意,應以一罪一罰論處,維持一審量刑。

刑法上的接續犯是基於同一犯意,短時間密集地從事數個犯罪行為,可被評價為一個罪。

一名檢察官解釋,實務上如何認定接續犯得依個案認定,若謝男性侵到一半被電話打斷,數分鐘後再性侵,兩行為或許有機會視為同一犯意,但謝男第一次已完成,之後再次性侵,較難被評價為一個犯意。

謝男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女網友,2017年5月邀她到租處談事卻性侵,且馬上強壓二度性侵,還偷拍下體。

男辯接續犯 應算一罪 謝男挨告後,主張2次性侵時間密集,且於同地發生,有相同時空背景,屬於接續犯的犯意,應只論一罪;謝男還說年輕氣盛「不慎」性侵,案發後承認犯行,深具悔意,希望能和解獲原諒。

謝男還自稱半工半讀完成學業,請求減刑或緩刑。

承審法官調閱筆錄,發現謝男第一次不顧女網友反對,戴套性侵,完事後取下保險套,代表終了本次犯罪行為,過不久二度性侵,可見得兩次性侵為獨立犯意,非同一犯意接續犯,認定為一罪一罰。

至於謝男自認情堪憫恕,合議庭認為被告約有男友的女網友見面,實際上卻加害性侵,看不出哪裡可憐應該減刑或緩刑。

法官認定兩次算兩罪 合議庭認為,一審依兩罪併罰各判3年2月,定應執行刑4年合理,駁回謝男上訴,可上訴;至於偷拍的妨害秘密及威脅伴遊的強制兩罪,定應執行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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