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8亿道个歉 空姐代购,8万判3年 科学吗?(图)

文章来源: 财经故事会
消失了快100天后,范冰冰终于现身了——以一个偷税漏税违法者的身份。

吃瓜群众想不到冰冰偷税逃税额度如此之高,少缴税款两三亿;吃瓜群众自然也想不到,冰冰交完8亿罚款,公开道歉就能了事,免受牢狱之苦。

16年前,另一个影视圈女豪门刘晓庆,偷逃税款800多万,身陷监狱422天,吃糠咽菜睡地铺;4年前,一位空姐通过代购牟利,偷逃税款8万余元,还被判刑三年。

偷税额越高,量刑越轻?不是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八卦之心起瓢的我,作为一个选修过法律的半拉子围观群众,又请教了两位律师和一位税务专家。最终发现,与其说量刑不合理,倒不如说法条不科学。

晓庆一年,空姐三年,为何唯有冰冰免入刑?

三人都犯有偷税漏税罪。

范冰冰是最多的。

先来看下新华社报道,“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仔细拆解来看,上面的违法主体,既有范冰冰个人(偷逃个人所得税),也有公司(范冰冰担任法人的企业),累计少缴、偷税总额累计为2.48亿+618万+112万=2.553亿。

罕见之高,前无故人,范冰冰为此付出的代价是8.84亿罚款和公开致歉,远高于偷税漏税收益。

最少的是代购空姐李晓航,二审认定偷税逃税总额为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16年前的影坛一姐刘晓庆,被法院认定偷税金额840万元,最后入监服刑422天。

从以上案例来看,似乎偷逃税款越少,判刑越重?

我找律师咨询了疑问,三个案例,可能事实上不合理,但判决还真的有理有据——与其说量刑不合理,不如说法条不科学。

先来看看,偷税逃税入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犯罪要件:

第一,少缴税款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这个空姐、冰冰、晓庆都满足。第二,经过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换句话说,不管偷税金额有多大,如果初犯乖乖听话补缴税款和罚金,就不会入刑,“逃税初犯,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在案情公布后,第一时间就公开认罪,诚恳致歉,并表示尽快补缴税款和罚款,所以完全符合免予刑罚的条件——语气之诚恳,忏悔之深刻,反思之到位,我总觉得疑似税务局代笔。

可惜,早犯事儿16年的刘晓庆就没那么幸运了,上述逃税罪在免予入刑的法条,生效于2009年法律修订之后。而晓庆姐犯事被查于2002年到2003年期间,偷税金额800多万,也算得上数额巨大,牢狱之灾自然是免不了的。

回头再说说被判三年的空姐,我私人也是觉得有点重的。但仔细查看判决书就会发现,空姐的三年徒刑是按照走私罪判决的——当然,这个罪行之重,公众争议颇多,也许该拷问代购成走私的法律依据是否科学合理了。

仅就偷税罪而言,空姐和其男友估计也难以免刑。因为两人不是初犯,在此次案发之前,其男友褚某,曾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入境受到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被罚之后,并未收敛。

可见,重要的不是金额,是认罪态度,以及主管恶意(表现为是初犯还是再犯)——关键还要有挣钱能力,割完一茬还能再冒一茬,继续为国家贡献税收,哪里会舍得入监呢?!

其实不给冰冰量刑也有合理性,人一进去,8亿税款和罚款就追缴不回来了——你看C罗偷逃税款1356万欧元,补缴并另外认缴了526万欧元的罚金后,也免受了两年的牢狱之灾。

此外,对积极交钱的冰冰宽大处理,也有杀鸡儆猴之效——“税务机关也明确表示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整个影视行业,应该没几个泥不沾衣的清白人儿,但查是查不过来的。一个范冰冰,江苏税务系统全力出动,还黑天白夜查了三四个月,对影视行业全力盘查根本没人手。

与其主动“杀”敌,不如张网诱“敌主”动缴钱,国库的钱袋子满了,税务局轻松了,明星们还保住了脸面和自由。据说,已有不少有头有脸的明星主动缴钱补税了。

范冰冰虽然免受刑罚,但经纪人已经背锅了。

新华社报告,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案由是因为其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

经纪人的这一套花活儿,冰冰真的不知情吗?——反正我有点不敢信。但既然经纪人的价值本来就寄生于明星。背锅,也许只是应尽的本分之一了。

8.84亿税款罚金,范冰冰缴得起吗?

冰冰能不能免掉牢狱之灾,关键之处在于,能不能按时足额补缴税款和罚款——偷逃税款认定入刑的权力就在税务局,罚完就结清。

所以接下来的关键是,范冰冰能不能按时足额交得起近9亿的税款和罚金?

天眼查的数据显示,范冰冰名下共有12家公司,5家担任法人,6家为股东,9家为高管——但既然冰冰的偷逃税款的套路已经玩了许久了,所以这些公司的营收和利润,其实不能全面反映冰冰的财力。

不妨参考一下福布斯名人榜。在名人榜上,挣钱有方的范冰冰连续数年忝列榜单,连续蝉联首位。

根据AI财经社对上述榜单的统计,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为3亿人民币,2016年年收入为2.4亿元,2015年年收入为1.28亿元,2014年年收入为1.22亿元。2013年年收入为1.1亿元。5年总计收入为9亿元。

从榜单来看,范冰冰的过去5年收入,应该能勉强补足8.84亿的税款和罚金。

但问题是,上述营收很多并非以现金形式储备,可能散落为全球各地的资产和投资,而留给范冰冰腾挪的时间又太短——一般来说,税务局会要求纳税人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如果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换句话说,留给范冰冰筹措近9亿资金的时间窗口,短则15天,长则三个月。

接下来,范冰冰可能会大甩卖其个人资产——捡漏的机会也许来了,当然我是捡不起的。

8.84亿的追缴罚款额,也算破了纪录了。但此事对于范冰冰的打击,远不止近9亿的财产损失,还有个人品牌的严重受损和商业价值的大幅贬值。

范冰冰的主业是演戏,但估计她在大制作中继续担纲女主角的机会不多了。

受累于逃税门,范冰冰参演的三部电影《爵迹2》、《大轰炸》、《巴青传》都要无限期延期了。

《大轰炸》的第二波宣传中,原本占据C位的范冰冰,名次在海报上彻底消失了;与刘德华一起主演的《未来警察》原本定档7月12日在CCTV6播出,却被《非凡任务》取代了。

广告代言的收入也将锐减。她代言的珠宝品牌De Beers,临时换成「国民女神」高圆圆为西安新店开幕剪彩。而万宝龙、De Beers的官方微博早在今年5月,就撤下了范冰冰的宣传信息。

范爷响当当,那几句名言很是壮气势,“我没有想嫁入豪门(电视剧),我就是豪门”,“我挨得住多深的诋毁,就经得住多大的赞美”,但在偷税门之后,也许惧于汹汹诋毁,她关闭了微博评论。

类似的话,16年前刘晓庆也说过,“我是中国最好的女演员”,“每一分钟都要用来挣名挣利”,但那场偷税引起的牢狱之灾,彻底逆转了刘晓庆的骄傲人生。

她们都演过武则天,她们似乎也把自己活成了武则天,但灯火楼台和阶下之囚,也就一线之隔,远比她们想象得更近。

历劫而后,范冰冰或许还可以应劫而生,就像打不死的刘晓庆一样——范冰冰从不掩饰对刘晓庆的喜爱,她在微博上高调晒过刘晓庆赠予她的那本签名自传,然后配了微博表达敬仰,“伟大的女人是什么呢?就是像水一样的女人。你在高处,我便退去,让你独自闪耀光芒;你在低谷,我便涌来,温柔地围绕你、拥抱你。敬佩这个如水一样伟大的女人”。

刘晓庆那本自传的名字为《人生不怕重头再来》。不管怎么说,我愿意把敬意送给刘晓庆,也把祝福送给范冰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