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由时报
〔記者溫于德、陳薏云/綜合報導〕父母雙亡、還要扶養中風胞弟的吳姓男子,被人逼債逃到新北市石碇山區躲藏多天,後來拿著鐮刀闖入民宅要求屋內李姓六旬夫婦「給我一千元」,屋主發覺吳男全身髒兮兮、狀極狼狽,先煮麵給他充飢,交出一千元後又再拿三千元給對方,還說日後有困難可以來找他們,吳男感激涕零,請屋主報警讓警察來抓他。
佛心的李文洲、羅錦秀夫婦昨受訪說:「只是舉手之勞,希望能幫助困苦人度過難關。」
犯嫌感激 請屋主報警來抓他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吳男想入監躲債才犯案,行為不符強盜重罪的犯罪態樣,改依強制罪將他輕判十個月,可上訴。
吳男於四月四日下午,手持鐮刀闖入石碇山區李男夫婦住家行搶,得手一千元;吳男告訴對方,遭人追債迫不得已才闖屋,已經很多天沒吃飯,肚子很餓。羅婦聽了快掉淚,覺得吳男好可憐,先煮麵給他吃,等他吃飽後,依其意報警處理。夫婦稱舉手之勞 盼助度難關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強盜罪起訴吳男。
北院審理時,吳男表示沒有脅迫李、羅給錢,當日進屋後就把鐮刀放在桌上,請老夫婦配合他演一齣戲,交付他一千元後報案。羅婦證稱,吳男確實表示多日未吃東西,丈夫要她煮麵供食,吳男一直說報案沒關係。羅婦後來拿出白紙,寫下丈夫姓名與聯絡方式交給吳男,說「未來若有困難可隨時開口」。
羅婦向法官強調,三千元是憐憫他(吳男)給的,跟先前搶得一千元無關;李男也證稱,吳男說想入監躲債,請他報警。
不符強盜犯罪態樣 判10個月 合議庭認為,羅婦六十二歲、李男六十九歲,夫妻獨居山區,李男還因關節疾患行動不便,若吳男真要行搶,得手金額應不只千元,卻未進一步搜刮,不符強盜犯罪態樣。
審酌吳男為入監躲債搶劫千元,雖影響社會治安,但他躲山區多天,還須扶養中風胞弟,李男夫婦不追究,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