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星岛日报
一名中国男子在加拿大取得博士学位后,以学者身分前往美国从事研究工作。2013年返加时,他被指未能履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被拒绝入境。男子以人道理由向联邦移民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最终获得特赦保留其永久居民地位。
案件当事人为中国大陆籍男子,于2002年9月以签证学生身分抵加,2004年在满地可大学取得兽医学硕士学位,再于2008年取得博士学位。他于2005年与妻子结婚,两人在2007年3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
当事人在取得博士学位后留在满地可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直到2010年3月他受邀前往美国北卡州一家研究机构“全国环境健康科学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担任访问学者,并获得100万元的项目研究基金,从事干细胞研究。
当事人在接获上述邀请之后,于2010年4月与妻子一道前往美国工作。其妻在赴美之前提交加国公民入籍申请。当事人也于同年6月提出加拿大公民入籍申请。2011年8月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在美出生,2013年当事人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妻子则携子先行返回加拿大定居,并于2013年6月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在美出生的大儿子透过母亲担保也成为加国公民。两人的第二个儿子出生于加拿大,目前13个月大。
在妻子于2013年返回加拿大居住之后,当事人于同一年内曾6次由美国返回加拿大探望妻儿。在2013年12月24日返加探亲时,当事人在满地可机场被移民官员发现他在过去5年,即由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未能履行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最低居住义务,移民官当场拒绝其入境并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当事人随后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移民上诉庭(IAD)提起上诉。
当事人在上诉申请中承认自己未能达到最低居住要求,但是以人道理由要求得到特赦。在上诉庭聆讯结束前,联邦移民部的法律代表向聆讯庭提议接受当事人的上诉申请。IAD接受了这一提议,批准当事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