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章来源:阿波罗新闻网
大陆女星范冰冰被爆签订阴阳合约涉嫌逃税,至今已人间蒸发超过3个月,经过大陆税务相关单位调查后,今(3)日判决结果出炉,她需要在期限内追缴人民币8.8亿元,但却不用入狱,此结果也引来议论,对此,大陆法律专家刘巧玉表示,关键就在于早在2009年,大陆官方就对于刑法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进行修法,也成了范冰冰逃税的免死金牌。
▲范冰冰需在期限内追缴约新台币40亿元税款及罚金。(图/翻摄自微博)
先前大陆法律专家刘巧玉就曾表示范冰冰入狱的可能性不大,关键原因就在于修法了!2009年大陆对刑法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进行重大修改,虽然范冰冰逃税的金额巨大到可以「立案」,但由于她是初犯,只要补缴「应纳税款」,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可以不用入狱服刑,但若是她未在期限内缴清,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移送公安单位处理,结果也可能因此不同了。
▲范冰冰无须入狱。(图/翻摄自微博)
调查结果出炉后,范冰冰也随即在第一时间发表道歉声明,强调对自己的所为感到羞愧,「这些天在配合税务机关对我及我的税务检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她表示做为一个公众人物,竟没有做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对此深感抱歉,想对社会、一直支持她的影迷,以及关爱她的朋友家人,真诚的说一句,对不起!
▲范冰冰神隐123天后,首度现身道歉。(图/翻摄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