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美国加州通过了一项法案,引发了社会强烈的讨论和恐慌。
根据这项新法规,从2018年1月起,明知自己携带HIV病毒(即艾滋病毒),在性活动中有意将病毒传染给他人者,将判轻罪(misdemeanor),最长监禁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加州立法院【新】法案
而在原法案中,相同的行为会被判处3年、5年或8年监禁的重罪(felony),和杀人、强奸属于同级罪行。
▼加州立法院【原】法案
同时,新法案还免除了HIV病毒携带者参与捐奶、捐器官有意传播病毒的处罚。
▼加州立法院【新】法案
原法案中,有意隐瞒携带HIV病毒的事实,参与器官捐献、捐奶、捐精、捐血者,将处以2年、4年或6年的监禁,属于重罪。
▼加州立法院【原】法案
这是不是意味着,艾滋病毒携带者可以疯狂报复社会,还只会判个轻罪咯?
消息一出,网友们都炸开了锅。
毕竟就在前不久,英国发生了一个令人震怒的故意伤害罪的案子:
有一个感染了HIV病毒的英国人,就是通过约炮报复社会的。
这个名叫Daryll Rowe的理发师,是一名同志,在一次约炮中不幸中招。
2015年4月被确诊为HIV阳性后,他没有持续服药配合治疗,而是私自停药…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约了10人,说服他们不戴套做,如果对方坚持要戴套,他还会故意把套弄破,只为把艾滋病传给更多的人!
更过分的是,每次约完,他还会给炮友发信息挑衅:
“也许你这两天正在发烧,那是因为我干了你,我有艾滋病,哈哈!”
“你不知道吧,我趁你不注意把安全套弄破了,因为你太蠢了,根本不会发现!”
跟他约过的10人中,已经有4人被确诊感染了HIV病毒。
而他听到自己犯罪的细节后,竟丧心病狂地在法庭上哈哈大笑,其心理之扭曲,令人不寒而栗。
既然如此,加州通过这项法案,又是出于怎样的考量呢?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谈艾色变人数的减少,美国各周对于艾滋病“去罪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以解除HIV携带者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艾滋病的检查率和治疗率。
2014年,美国司法部与疾控中心联合发布研究,建议各州更新传播HIV的定罪。
同时,由于一半以上的HIV携带者来自LGBT群体(根据美国疾控预防中心2014年统计,67%的HIV携带者是男同性恋和男双性恋者),艾滋病“去罪化”迎合了他们的利益,同时也被赋予了“平等”的含义,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年2月,这份新法案被起草了出来,尽管有一部分议员持反对态度,但最后得到了通过。
法案的起草者之一Scott Wiener,是一名同性恋者。
他认为,新法案让感染艾滋病的人能够轻松坦然地面对病情,主动接受检查,进行治疗。
“加州将携带HIV病毒当成一项公共卫生事件,而不是将HIV携带者当成罪犯,这是一种进步。”
“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糖尿病等)一样,定期检查,按时吃药,为什么要把HIV单独拿出来,重点打击呢?”
在新法案中,明确提到了“intentional transmission”和“for purposes of distribution”,即即使携带者故意传播HIV病毒,也将被定为轻罪或免除罪责。
朕认为,原法案针对HIV携带者定罪的做法固然欠妥,但故意传播病毒给无辜受害者的行为,难道真的只该是轻罪么?
共和党参议员Joel Anderson说:“故意让别人患病,完全改变别人的余生,使他们为了维持正常生活,不得不接受治疗,对我来说就是重罪。
虽然感染HIV在当今医学面前已经不是“绝症”,携带者的生命长度和普通人的差距也越来越小,但其生活质量却是确确实实降低了。
感染者不仅要坚持服用药物,患上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种慢性病及肿瘤的风险都更高,还有婚恋、生育等更多现实的问题,这都将持续给他们带来身心的折磨。
这难道比强奸带来的危害更小?而“强奸”在加州法律中,是板上钉钉的“重罪(felony)”!
HIV社会活动人士Deondre Moore认为:
携带HIV病毒本身不是罪恶,注意控制病毒传播的传播者,是不应该被处罚的;
但是,明知自己携带HIV,还故意传播给他人,应该处以重罪。
(文章来源: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