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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中)的律師提出引渡聆訊將與雙重犯罪分開處理。(美聯社圖片)
加拿大於去年12月應美國要求,拘留中國科技巨企華為太子女孟晚舟,指控她違反對伊朗的制裁。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於周四(6日)召開聽證會,討論審訊日期、將引渡程序與雙重犯罪分開處理等技術問題。法官預料最快可於明年1月開始引渡聆訊,預計明年10月至11月審結。孟晚舟今次未有出庭,華為在退庭後發聲明重申,孟晚舟的行為在加國不屬犯法。
代表孟晚舟的律師團隊表示,引渡聆訊最快可在明年1月20日開始,有望於孟晚舟被捕後2年內審結此案,同時強調孟晚舟在美國欺詐指控,在加拿大不是犯罪行為。她的律師團隊同時表示,或於明年2月就雙重犯罪一事,向法院提交陳述。
控方認為將引渡程序與雙重犯罪分開處理是浪費法庭資源,加拿大司法史上亦無有關先例。控方亦提到,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可在引渡程序中,提交沒有雙重犯罪的證據,質疑有關做法是為了拖慢案件進展。
法官接受辯方安排,同時強調不能以雙重犯罪問題拖延審訊。華為副總裁豪斯(Benjamin Howes)其後發聲明指,美國對孟晚舟的指控是基於違反對伊朗的制裁,不過加拿大沒有實施此類制裁,因此有關行為在加國不是犯罪,應該立即釋放孟晚舟。
他又提到,美國政府提交的證據不足且毫無根據,否認孟晚舟曾經欺詐銀行,以隱瞞Skycom在伊朗業務來往。聲明另提及,加拿大的執法人員於去年12月1日拘捕孟晚舟的行動中,違反人權。最後,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相信,美國總統特朗普出於政治與金融上的考慮針對華為,而非出自法治。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兩國的引渡協議,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被兩國認定為犯罪行為,即雙重犯罪,才會符合引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