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美光機密 轉移中國晉華 聯電罰1億 3人判重刑

来源:自由财经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喧騰一時的聯電被控涉嫌侵害美光營業秘密案,台中地方法院歷經兩年多審理,昨天下午依營業秘密法,判處聯電一億元罰金,主導此案的聯電協理戎樂天判刑六年半,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原任職台灣美光的主管何建廷、王永銘,私下取得DRAM製程機密,再接受高薪挖角,把機密帶到聯電,分別判刑五年半、四年半,分別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四百萬元,可上訴二審。

觸犯營業秘密法
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公司告發聯電竊取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的製程機密,在短短兩個月研發出新一代的DRAM,並轉移給中國晉華科技公司量產;二○一七年九月台中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聯電及三名主管,二○一八年十一月美國司法部更以經濟間諜罪起訴聯電、中國晉華、晉華總經理陳正坤及聯電何建廷、王永銘,全案仍在審理中。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聯電在二○一六年一月與中國晉華簽署技術合作協議,開發DRAM製程技術,晉華提供聯電七億美元研發資金。聯電為此合作案,在台南市科學園區成立「新事業發展中心」,戎樂天是二處的協理,何建廷、王永銘陸續從美光跳槽到聯電,擔任二處製程整合一部經理、二處元件開發部經理。

高薪挖角取得機密
何建廷在任職台灣美光期間,從台灣與美國美光公司伺服器下載美國美光的DRAM製程營業秘密,另持有一部份美國美光營業秘密的紙本,他於二○一五年十月離職,十一月就帶著機密到聯電任職,調查局二○一七年二月搜索扣得上述檔案,並在聯電的辦公室內查獲紙本資料。

王永銘是在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到廿三日間,從台灣與美國美光伺服器中取得DRAM製程營業與工商秘密,他先傳到雲端,轉任聯電後再把雲端檔案抓下來,應戎樂天要求,將「DRAM設計規則」檔案印出,降低研發所需成本。

影響美光競爭力
法官認為,聯電運用美光研發結果轉移給中國晉華,三人犯行使美國與台灣美光公司喪失產品競爭力,影響兩公司權益甚鉅,且難以彌補。

判決書指出,此案關乎美、台相關產業發展及兩公司國際競爭力,考量聯電的營業規模、資本與收入及三人非法取得的經濟利益,縮短研發時間所節省的人力、金錢及時間成本等,判決聯電一億元罰金,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