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生命權”的美國為何有那麼多人死於槍擊案?

美國是當今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同時也是標榜自由、民主及人權的國家。有個例子說明該國對“生命權”的重視:最高法院今年6月24日推翻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女性墮胎權不再受憲法保護。贊成推翻該案判決的法官認為這是以“禁止墮胎”來維護憲法所主張的“生命權”。事實上,州法律還有比之更甚者,比如,德克薩斯州就有非常極端的心跳法案,認為胎兒一旦有了心跳,就被認定為具有人的權利。如果墮胎的話,母親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幫助墮胎的醫生要判99年徒刑,比殺人犯的刑期還長

然而,在另外一件飽受社會爭議的事件上,美國似乎將團體利益、經濟利益置於個體的生命之上,這是頗令人費解的。美國國內的槍支氾濫導致槍擊案頻發,以至於一條條活生生的無辜生命喪生於槍口之下。據美國槍支暴力檔案室網站公佈的資料顯示,在2018年美國共發生了涉槍案件57103件,導致14717人死亡、28172人受傷,其中未成年人死傷3502人。

 

槍支氾濫有多麼嚴重?確切數據恐怕令美國之外的世界咂舌。據相關調查顯示,該國民間擁有槍支數量約為3.93億支,而美國目前總人口約為3.27億,平均下來每個美國人擁槍1.2支。在人均持槍率如此之高的背景下,美國本土槍擊案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比歐洲各國的總和還多。

 

美國槍枝暴力問題遠不只有引人關注的大規模槍擊案。根據非營利研究組織“槍支暴力檔案”(GunViolence Archive),美國今年截至目前已有1.93萬人命喪槍支暴力,當中超過半數死於自殺。

既然美國如此重視人權,如此重視生命,為何眼看著槍支氾濫導致無辜生命受到威脅與摧殘而放任自流?既然槍支氾濫,難道就無法控制私人擁槍這根本性問題嗎?這麽多年來,每當發生一起惡性槍擊案件後,政府與民間團體及熱心人士都會站出來大聲呼籲“控槍”;然而,局面卻難以得以扭轉。因為其背後有極其複雜的背景與根源。

 

  • 美國政治“動不得”

 

《華盛頓郵報》指出,現任總統拜登呼籲國會採取行動緊縮槍支法律,和十年前康乃狄州珊迪虎克小學(Sandy Hook Elementary)發生槍手殺害20名兒童及6名成人事件後,奧巴馬總統所做的呼籲一樣。當年奧巴馬委託時任副總統的拜登領導推動緊縮槍支法律,受到“全國步槍協會(NRA)”領導的遊說團體影響,兩黨法案在參院被擊敗。這十年來,美國政治一直處於癱瘓狀態,大規模槍擊事件卻一場接一場發生,造成10人死亡的水牛城槍擊案和烏瓦德殺戮事件,相隔僅十天。

 

二.《憲法修正案》“動不得”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了人們佩戴槍支的權利。當時的美國確實出門需要有槍支,因為環境比較險惡。現在美國早已是高度發達的國家,依然按照兩百多年前的規定,沒有辦法禁槍,其實就是在“刻舟求劍”。拜登今年5月25日發表講話,指憲法第二修正“並非絕對”,並再次呼籲他所謂的“常識”槍支立法,強調不會對修正案權利產生負面影響。

然而,支持槍支管制的一方,敦促當局進一步限制或完全禁止突襲步槍;反對方則尋求把大規模槍擊案主要癥結歸咎於心理健康上,而非武器。

美國民眾大多支持提高槍支管制,但多數共和黨議員的反對向來是難以做出重大改革的一大障礙。

 

  • 利益集團“動不得”

 

《華爾街日報》分析,雖然槍擊案的發生讓反槍組織獲得支持增加,但是以華府政治圈的影響力來看,還是比不上“全國步槍協會”。

 

而且,不只是聯邦層面沒能採取行動讓潛在殺手更難擁有和使用槍支,各州還更加朝相反方向發展。為防止槍支暴力成立的吉福茲法律中心(The Giffords Law Center to Prevent Gun Violence)報告指出,2021年美國有十幾個州頒佈法律“阻止執行美國適度槍支法”;多個州廢除槍支擁有者須取得攜帶隱藏武器許可證的法律;有21州允許在沒有任何背景調查或安全培訓情況下,購買和攜帶武器進入公共場所。

 

該報表示,任何法律都無法制止一切犯罪,但美國在槍支方面的問題既獨特又突出。長期以來,公共輿論一直支持採取更多限槍行動,但共和黨政客卻向基本盤中聲音最大的那群人低頭;不論那些聲音是來自普通公民、全國槍支協會或槍支製造商,他們都將任何限制措施視為是邁向沒收槍支的一步。

 

  • 利益團體反向宣傳

 

印第安那州購物中心今年7月17日發生槍擊案,槍手是當地一名20歲男子薩皮爾曼,在槍殺三人後,兩分鐘內被一名見義勇為的22歲持槍年輕人狄肯擊斃。案件發生後,美國社會宣導擁槍自由的利益集團再次高喊平民擁槍的重要性。“全國步槍協會”發推文說:“我們再說一遍,阻止壞人持槍的唯一方法就是讓好人持槍。”

 

美國聯邦調查局今年5月的一份報告顯示,在2021年的61起類似槍擊案中,只有兩起在“公民與槍手交戰”時結束,旁觀者很少能阻止正在進行殺戮的槍手。《紐約時報》一項分析也指出,自2000年以來的433起大規模槍擊事件中,只有22名槍手被旁觀者槍殺。

 

然而,在利益團體的操弄下,這些冰冷的數據又能起多大作用?事實不是明擺著的嗎?(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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