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8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2019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这两份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33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076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七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二是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三是巩固成果、精准施策,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四是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五是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六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七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工作提出七条建议:一是全面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五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六是积极配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举措;七是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人民日报》(2019年03月09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