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京新青年
本来以为江歌案在12月20日宣判那日就算画上了一个句号,虽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也没有给到江歌妈妈一个宽心的交代,可还是在法官宣读出判决有期徒刑20年的那一瞬间,被强行盖棺定论了,理由是:我们尊重日本的司法。
这句话,江歌妈妈在之后的记者见面会上也说了,一字一句是最后的尊重,对日本社会;最重的谢意,对一直以来关心江歌案的大家,感谢这一路以来的不离不弃。
可是,就在法庭宣判之后一个多小时之后,刘鑫在自己的微博中发了这样一篇长文:
标题:我是证人刘鑫!我不再沉默!(1)案发现场
想必很多人都点进去看了,因为大家可能也意识到了,案子宣判了,一切好像有了答案,但真相是什么?我们依然很模糊,而知道真相的江歌不能说话了,陈世峰要去蹲牢房了,只有刘鑫还能随意的发声(只要她想说),于是,“案发现场”这四个字,难道不是要来说“真相”的么?
抱着最后一点信任,等着作为当事人的你还原真相。结果点开以后,所谓的“案发现场”是从“案发之后”开始叙述的。
是我对中文的理解有什么问题么?你一篇千把字重点有加粗还有配图名为“案发现场”的文章,对所谓案发当时的陈述就一句话给带过了???
所以,意思是,在之前的长微博里把对案发现场该说的都说了是么?
这是今年8月30日,也就是刘鑫所谓“长微博”对案发现场的还原。
开篇罗列了几个要点,对案发当时刘鑫只强调了两点:一是我不记得了,二是我没有锁门。
之后长篇大论唠了很多和三叔(江歌)的家常,发了一堆微信聊天截图,然后好不容易讲到案发当天,当时的那个现场,那一段写的倒挺长。但是,相较于一个案件所需要的细节来说,这百十来字又是那么的少得可怜。
而且,可提取的有效信息又几乎没有,不是“看不清”就是“不知道”。这一点,在最后出庭作证的时候,算是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很多人说刘鑫是“选择性失忆”,这话不是没来由的,同是案发当时的情境,门外面的情况刘鑫一概说记不得了,但是对那句被警方录下来的“把门锁了,不要骂了”的细节,却记得一清二楚,没有“怎么”两个字是因为电话是话说到一半才接通的,自己说的是“闹”不是“骂”也记得很清楚。
但是,同一段录音中,可以清晰听到的门铃声和惨叫声,刘鑫却说“当时没注意”
8月30日的长微博里,你说你没有想到杀人犯是身边的人。
而12月20日的长微博里又说案发之后警察询问时自己重点强调了陈世峰……
写这篇的时候都没有翻翻自己之前是怎么写的么,如今重点强调陈世峰是想说明自己当时就有给到警方有效的参考,是警方迟迟不抓人是么。
对于案情,你刘鑫都说不出个一二三了,旁人更是无从获取任何真相和细节。
和案情相关的细节,全都含混带过;和案情无关的一个小细节,你说了两遍。
12月13日,你刘鑫出庭作证的时候,说了两遍“酒吧”。你大概是忘了自己8月30日长微博里自己写下了“居酒屋”三个字吧。
说了太多谎言自己都记不清了。
OK,这些都先放下不说,这篇名为“案发现场”的长微博,除了案发之后的情况,你依然没有真诚地道一句歉,依然和之前一样,诉说着自己的身不由己。
辩解着你妈妈那句“是她命短”,是被江歌妈妈逼的。
对这句话,我还想多说一句。退一万步讲,即使是江歌妈妈逼的,“是她命短”是一句能对痛失女儿的母亲说的人话么???
然后,跟江歌妈妈见面,也是网友逼的,因为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了。然后你想说我都见了,你们怎么还要伤害我,我忍不下了,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你说到做到,今天对于“你支持刘鑫起诉江歌妈妈江秋莲侵犯个人信息罪吗?”的投票,投了“支持”。
但是,这条微博没过多久就被删除了。
为什么要删除?这不就是你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诉求么?
对于你的维权,网友也有话要说:
删除了那条后,你又发了这么一条委婉的“维权”。
刘鑫,维权不用底气不足,你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点,江歌妈妈也支持你。
当然,江歌妈妈说回国要向你对簿公堂,希望再次面对面的时候,你也不要怂。
你维你的权,不过,在维权之前,你是不是欠江歌妈妈一句真诚的道歉。
所谓道歉的正确方式,你刘鑫是不是永远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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