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明报
美国16所知名大学早前共同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法律文件,声援哈佛大学,这16所院校主张,如果联邦政府禁止大学在招生时考量申请者的种族,就是「超乎常理地干涉」大学自主。
16所大学包括常春藤联盟其馀全部7所大学(布朗、哥伦比亚、康乃尔、宾州、普林斯顿、耶鲁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以及杜克、艾默利、乔治华盛顿、约翰霍普金斯和史丹福大学。这些学校希望,这份文件能促使波士顿联邦法院做出对哈佛有利的判决。美国非营利组织「公平录取学生」2014年控告哈佛大学,在招生时歧视亚裔美国人。
文件表示,大学要招收哪些人的决定「本质上是教育意见」,受到美国宪法第一增修条文的保障,而且个别的院校一直都被赋予权利,决定校内学术自由的范围。
文件称:「教育机构有权利也有能力,做出本质上是教育意见的判断,决定招生的标准,尤其是多样性要达到什麽程度、什麽品质、什麽种类,才能把学生的受教经验提升到最好,并让学生从中获益。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在争取多样性时,绝对不能考虑种族,就是超乎常理地干涉大学的学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