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走出去”要坚持互利共赢(代表委员议国是)

王传霖  全国人大代表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4年来,“一带一路”已由中国倡议演变成全球共识,其建设进度和成果超乎预期,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和标志性工程成功实施,“中国标准”的优势逐步显现。作为国家实力和形象的代表,国有企业要把握难得的战略机遇,主动强化责任担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在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带一路”首推交通先行,中国建筑企业理应担负起开路先锋的时代重任。

从需求端来看,参与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极其旺盛,但往往缺标准、缺技术、缺资金、缺装备,而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累积的大量经验和产能可以对外输出,帮助其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从供给端来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在高铁、核电、新能源、移动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掌握了一大批比肩发达国家的关键核心技术。中国建筑业在技术、成本、工效、产业链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

国有施工企业“走出去”,要把握3个原则。首先,要坚持“互利共赢”。国有企业不能仅本着“赚点钱”的初衷走出去,要更多地响应国家战略需要和所在国社会效益,充分利用资本、技术、品牌和信誉等优势,努力实现多方参与、共同合作,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其次,要输出“中国标准”。走出去绝不是“输出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而是把多年来实践创造的“好东西”拿出来,带着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等走出去,输出中国标准。

第三,要突出“示范带动”。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指导,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使国有企业成为建设主体和支撑,带动全产业链企业“抱团出海”。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3月15日   第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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