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凤凰网资讯
山东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庭长因将微信群成员移出群聊成被告,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柳某某与刘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案件。
该裁定书显示,原告柳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
柳某某诉称,原告在微信群“诉讼服务群”内发言时,被该微信群群主刘某某移出群聊,至今无法进入该群。请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请原告进入微信群“诉讼服务群”、被告连续三天在该微信群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某某系该院立案庭庭长,该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报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度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此案在微博上一度登上热搜。
评论区网友们持有不同看法观点。
有网友慌了。
帮住姐:哎妈呀,不敢当群主了
黑糖波:吓得我赶紧转让了群主……
凌漆漆:群主踢个人还会被告?
也有网友觉得被踢没毛病。
火影忍者bot:咋的进群还要对你永久性负责呀?
北冰:踢出群应该也不违法吧
还有网友认为此案中的群与一般社交群不同,需要特殊看待。
米迷:重点是诉讼服务群,法院庭长是群主,法院的人成了被告才是这件事的重点,要看原因,一天发广告乱说话什么的踢了也活该。如果正常发言,群主就有问题了。
就事论事者:法庭的诉讼服务群,也可说是法务平台,不同于一般社交群。
江小帆:诉讼服务群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群?查了一下很多地方有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道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开展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所以原告这个诉讼虽然看着“有意思”,但多少还是有点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