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55歲顏姓中國婦人一心想嫁來台灣,雖然她已婚,卻利用孫姓弟媳未在中國登記結婚的漏洞,13年前冒用孫姓女子身分來台,嫁給不知情的林姓台灣男子,並多次以孫女身分回中國。
直至去年,她持自己的護照搭機來台,資料比對發現顏婦多項生物特徵與孫女竟相同,她冒名結婚、闖關犯行才曝光。
基隆地方法院以顏婦觸犯未經許可入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考量她承認犯行,且無前科紀錄,予以緩刑3年;為讓她記取教訓,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9萬元。
弟媳未登記 冒用她身分來台 檢警調查, 在中國已婚的顏婦,涉嫌利用孫姓弟媳未在中國登記結婚的漏洞,冒用她的身分申辦台灣入出境許可證,來台嫁給林男,2008年至2011年間,還多次以孫女身分,利用小三通往返兩國。
直到去年12月19日,顏婦改持自己的往來台灣通行證,搭機來台,抵達松山機場,經國際線入境證照查驗台查核,透過生物辨識技術比對發現,顏婦多項生物特徵與孫女相同,確認顏婦多年來冒用身分一事。
顏婦被逮後,向偵辦人員承認犯行。
移民署資深隊員指出,中國也是一夫一妻制,在中國已婚的顏婦是不能與台灣丈夫結婚,推測是早年中國戶政系統不發達,顏婦的弟媳未落實登記或雙方已離婚、喪偶等狀況,才讓顏婦能冒用身分與林男在中國結婚,進一步來台登記結婚。
一般而言,我國國民須與中國籍配偶在中國取得結婚登記證明,經我國查證無誤,才能讓中國籍配偶申請來台,夫妻二人再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