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 捍卫宪法尊严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是与会代表在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摄

 3月11日,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百余名初任法官集体宣誓,宣誓仪式开始前,在上海高院大法庭内,法警队国旗护卫队护旗进场。本报记者 屠知力摄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就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根本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

敬畏宪法,任何政党、组织、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代表委员表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捍卫宪法尊严、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代表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一些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处,从一个方面证明,在法治中国,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能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

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代表委员表示,宪法宣誓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形式。公职人员,不论级别有多高,都要在宪法面前宣誓,这体现了宪法权威,体现了宪法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敏委员认为,此次宪法修改,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正式写入宪法,这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民进重庆市委副主委别必亮代表表示:“要赋予宪法宣誓过程强烈的仪式感。通过宣誓,彰显宪法的庄严性,养成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实现全社会对于宪法的衷心拥护和自觉践行。”

“领导干部往往是立法、执法、司法等重要环节的责任人,是‘关键少数’,确保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宪法权威才能树立。如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实现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便能水到渠成。”马一德说。

违宪必究,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遵守宪法绝不是一句空话。领导干部要对人民负责,对宪法负责,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实施宪法法律,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河北省唐山市民政事业中心党支部书记杨震生代表说。

“宪法是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必须绷紧宪法这根弦。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原则、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立法。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条文都是无效的。”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委员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代表建议,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制定法律法规、出台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决策,都应当防止随意性,注重合宪性。违宪必究,就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对于可能出现的违宪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发现、及时监督、及时纠正。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机制,把国家机关的全部活动纳入宪法监督体系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量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了一些与宪法法律精神不相符的规定,及时予以纠正,从根源上避免了违宪行为的出现,对维护宪法权威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让‘红头文件’的制定更加规范、有序,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和谐。”李保平说。

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主任谢春涛表示,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总纲,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这是对党和国家长期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国家和人民真正负责任的表现,对于确保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意义。“宪法修正案通过后,遇到攻击党的领导地位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就可以直接定性为‘违宪’。这对于增强公众对错误言行的鉴别力很有现实针对性。”

谢文敏建议,“加强对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审查,才能更好地保证宪法在国家、社会的日常运转中发挥总章程、总遵循的作用。同时,还要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宪法修改的程序、原则,宪法实施、执行的具体要求、监督形式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更好地加强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真正让宪法发挥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作用。”

维护宪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和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要把是否遵守宪法作为衡量公民是否遵纪守法最首要的标准。”福建省福州佳好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班长侯艳梅代表说。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必须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使每一位公民在维护宪法、捍卫宪法尊严、自觉践行宪法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定。”李保平说。

“维护宪法权威要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代表表示,把近年来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宪法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宪法、拥护宪法、维护宪法。

在杨震生看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才能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才能弘扬法治精神,让宪法法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在我们国家,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遵守宪法是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权利是宪法的精神。要高度重视公民权利的保护,让公民权利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只有公民权利受到宪法的维护,才能使全体公民感受到宪法的伟力、宪法的温度、宪法的价值,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义务,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马一德说。

(本报记者徐隽、贺勇、庞革平、杨迅、蒋云龙、范昊天、张晔、郑海鸥、张文、齐志明、史自强、邵玉姿、禹丽敏、龚相娟、闫旭)

《人民日报》(2018年03月12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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