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媒体人崔永元在近日通过其个人微博账号透露称,自己由于举报知名女星范冰冰等明星存在偷税漏税遭到威胁,在得到官方向其发布10万元奖金的消息后,强调“我的危险来自四面八方,不能退”。该消息一出后,引起中国网民的广泛关注。对此,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的机关报《检察日报》在周二,首次以官方的渠道对此事作出回应。
在这一事件沉寂了近四个月后,中国官媒新华社于近日报道了范冰冰所涉及的涉税问题,并对其处以限时补缴税款罚金8亿多元的决定。作为举报者崔永元依法获得了领取10万元奖金的资格。但在此前曾屡次表示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他,并未就此事件结果的出炉表示开心。10月7日,崔永元通过自己的微博小号@小崔读书汇发表了一篇,题为“一生长叹一生雷”的长文。文章中,崔永元自称在举报范冰冰逃税后,作为举报人的他却遭到了来自警方的调查。不但有警察逼问其证据的来源,上海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还对他参与的所有公司进行了彻底侦查。
文章最后,崔永元写道,“就这样,我的危险来自四面八方。”而他对此的回应则是提到已经去世的父亲,表示自己“不能退”。这篇文章得到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原帖上现已有超过18万人次的点赞和近2万人次的转载。面对在文中,崔永元对自身安全所表达出的顾虑,《检察日报》在最新的一篇报道中,以“举报人遭威胁,法律如何保护”为题谈及了这一事宜。报道在采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时提到,“如果举报人,尤其是类似崔永元这样的实名举报人受到威胁后,他们该如何寻求救济呢?”对此,张建伟回答称:“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以及威胁到了何种程度,进而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的保护。”
但他同时指出,中国法律在对举报人的保护仍存在盲点,其具体体现在相关法律保护举报人的规定概括性较强,缺乏更加细化的规则。另就崔永元爆料所体现出中国演艺界或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近日有报道称,自6月份以来,有超过100家新疆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伊犁日报》的版面都快不够用了。该报仅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影视公司的“注销公告”。
崔永元于北京时间10月7日发表《一声长叹一声雷》的长文,暗指上述部门涉嫌包庇范冰冰等人。
在这篇长文中,崔永元称自己曾三次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电影《大轰炸》和范冰冰影视作品主要投资者华谊兄弟,并提供“阴阳合同”等相关证据的始末。
崔永元表示,自从他上税务总局举报事件后,上海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就对他参与的所有公司彻底侦察,也对他的前助理不断询查,彻夜询查。他表示,自己知道事出有因,并指“参与这次大欺诈的既有演艺界大腕,也有上海经侦的警察”。
崔永元写道:“曾经当着我的面,他们喝两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51美元)一瓶的酒,抽一千元一条的烟,几十万元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我的危险来自四面八方。”
在文中,崔永元除暗批范冰冰,也将矛头指向外传与他有过节的导演冯小刚、作家刘震云,以及华谊兄弟创办人王中军兄弟,指他们至今不思悔改。
实际上,对中共如此处理范冰冰,很多人表示不满,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就是其中之一。
陈中华认为,范冰冰逃税案处理结果,是在侮辱公众,践踏法律。
陈中华表示,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片酬的巨额税款,名下的企业长期偷税漏税,中国税务机关应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范冰冰常年逃税漏税怎么能叫初犯,她这么多年一直在逃税,只是初次被查而已,叫初犯完全是在偷换概念。对范冰冰逃税案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定性和量裁,不应该由税务机关做出,应该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的法官庭审判决才能下结论。
陈中华强调:“我觉得她(范冰冰)是明知故犯。要在30年前,估计范冰冰即便不被枪决也会把牢坐穿,即便十年前补缴罚款也会坐个五六年吧,可是如今却一天也没坐,这是不是间接‘纵容富人犯罪呢’?”